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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规费 外商税费 环境资料 标准及规定

地方规费一览表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原收费标准: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惠民、魏塘、罗星街道:非住宅85元/平方米,住宅50元/平方米;
其他乡镇:非住宅80元/平方米,住宅40元/平方米;
10000平方米以上按10000平方米收取费用,封顶80万元。
收费部门:建设局
● 定位费
原收费标准:
2075元/幢,2900元/公里
收费部门:建设局
● 人防建设费
原收费标准:
一、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是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收费范围是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及依法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港区)和重要经济目标等区域内新建(含改建、扩建,下同)地面民用建筑(即除工业生产厂房及构筑物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乡、非人民防空重点镇不适用前款规定。
(一)新建居民住宅的,国家确定的一、二、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修建比例依次为百分之十一、百分之十、百分之九,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含县城)、重点镇修建比例分别为百分之八、百分之七;
(二)新建其他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在二千平方米以上的,国家确定的一、二、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修建比例依次为百分之八、百分之七、百分之六,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含县城)、重点镇修建比例分别为百分之五、百分之四。
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镇:浙江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1300元/平方米
注:所在地块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新建民用建筑,十层以上(含十层)的项目按收费标准的70%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十层以下的项目按收费标准的80%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收费部门:人防办
● 防雷工程监督检测费
原收费标准:
1、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无需甲方承担);
2、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
(一)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
⑴、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新、改、扩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费:每幢建筑物按建筑面积0.48元/㎡计收;
⑵、第一、二类防雷建筑物:新、改、扩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费:每幢建筑物按建筑面积0.48元/㎡外,另加30%计收;
(二)非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
⑴、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新、改、扩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费:每幢建筑物按建筑面积0.8元/㎡计收;
⑵、第一、二类防雷建筑物:新、改、扩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费:每幢建筑物按建筑面积0.8元/㎡外,另加30%计收;
(注:1、新、改、扩建、构筑物防雷费不足 300元的按300元计收。2、县及县以上重点工程的防雷装置施工 跟踪检测服务收费按浙价服(2008)267 号文件规定标准的70%执行。)
2017年起除化工企业外,其他工业企业不用办理。
收费部门:嘉善县防雷中心
● 取水许可证审批
原收费标准:
我县2010年全面禁止开采地下水。水资源属国家所有,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需办理取水许可的情形以外均需办理取水许可。根据《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地表取水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发放取水许可证,日取水量2万立方米以上的地表取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发放取水许可证。同时,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年取水量在5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农业灌溉取水除外,另行规定),都应当按规定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收费部门:水利局
● 散装水泥保证金
原收费标准:
自2016年2月1日起,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泥生产企业停止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二、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后的预收工作
(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后,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将联合制定专项资金征收与管理实施细则,在过渡期期间,原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更改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件),由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进行预收。执收码为33031,执收码名称改为“预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件)”。
(二)对建设单位的预收,暂延用整合前的预收标准。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以下标准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件):
1.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建设工程,全钢架结构的按每平方米预缴0.80元,非全钢架结构的按每平方米预缴1.20元。
2.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桥梁、矿井、水库、电站、通讯线路等,按预算水泥使用量每吨预缴2.40元;
3.对浙商回归建设项目的预收标准。按建筑面积(非全钢架结构)每平方米1.20元或按水泥用量每吨2.40元的标准进行预收。继续采用即征即退办法,一般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60元或按水泥用量每吨1.2元的标准提前退还,重大项目予以全额退还。
收费部门:发改局
● 新型墙材专项资金
原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
二、退还标准:建筑工程缴纳的专项基金预缴款,按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使用量实际比例退还;
三、专项基金预缴款有以下情况的不予退还:1、使用未得到《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的产品;
2、在主体工程完工粉刷前或中间结构验收时未申请验收的;
3、违反《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条列》规定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城市规划区内的框架结构项目使用了粘土砖;2017年4月1日起停收
收费部门:经信局
备注:建筑要求:工厂容积率1.0-2.0,绿化率15%,建筑密度按项目大小,占地大的项目60%以下,占地小的50%以下,建筑限高目前没有(除了西塘古建筑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主要税费一览表

序号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期限 纳税人 收税部门
外资 内资
1
增值税
增值额
(按销项减进项的)17%
按月
按月
国税
2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小型微利企业
25%
按季(或月)
2009年起新增缴纳增值税的企业由国税征收,缴纳营业税的,由地税征收。外资企业由国税征收
20%
3
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
每人每月按3500元扣除,七级累进速算扣除法
按月
地税
涉外人员每人每月按4800元扣除,九级累进速算扣除法
4
城建税
实缴“三税”税额
5%
按月
地税
5
教育费附加
实缴“三税”税额
3%
按月
地税
6
地方教育附加
实缴“三税”税额
2%
按月
地税
7
水利专项金
销售收入
0.1%
按月
地税
8
养老保险金
不低于工资总额的55%
企业统筹 21%左右
按月
地税
失业保险金
生育保险金
工伤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
9
房产税
房屋原值70%
1.2%
按半年
地税
房屋租金收入
12%
10
土地使用税
占地面积
4、6、8元/平方
按半年
地税
11
车船税
乘用车按排量
180-4500元
按年
地税
商用车按座位
480-540元/div>
按年
12
印花税 (购销合同)
按销售收入征收
内销80%*0.03%(工业)/ 内销50%*0.03%(商业)
按月
地税
外销100%*0.03%
按月/div>
13
营业税
营业额
3-5%
按月
地税
14
残保金
每人每年
预计200元/人
按年
地税
15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额
30%—60%
按项目
地税

嘉善县外商投资环境资料一览表

● 供排水能力:
日供水量可达成21万吨,2个地面水厂
● 供电能力:
主网220千伏和110千伏、配网35千伏、20千伏和10千伏
● 进出口海关、商检:
设有海关及商检机构
● 运输条件:
港口:上海港、洋山港、宁波港、嘉兴港
铁路车站:嘉善站(沪杭铁路复线)
机场:虹桥机场、浦东国际机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
干线公路:320国道、318国道、沪杭高速、沪杭高铁、申嘉湖高速、嘉通高速、善江一级公路
● 收费条件:
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证:工业用地50年,30万元/亩左右
标准厂房租赁:15-20元/平方米·月
工资水平:最低标准1660元/月
电费(大工业用电):
按容量1-10千瓦
尖峰电价: 1.3529元/度;
高峰电价: 1.0549元/度;
低谷电价: 0.5429元/度;
按容量0.4千瓦
尖峰电价: 1.4029元/度;
高峰电价: 1.0979元/度;
低谷电价: 0.5749元/度;
水费:工业用水3.05元左右/吨(不含排污费),排污处理费2.4元/吨。
交通运输费用(参考价):
集装箱内陆运费: 40英尺:10元/箱·公里;20英尺:7元/箱·公里
公路杂散运费:0.5 元/吨·公里
水路杂散运费:0.15元/吨·公里
天然气费用:
工业:3.37元/立方米,无入网费。
民用:3.1元/立方米。
供热蒸汽费用:147-160元/吨(按煤价),热蒸汽管网入网费8万/吨,并一次性收取管道维修费1.5万元,蒸汽管道接至厂区地块红线
备注:1、尖峰时段(共2小时): 19:00—21:00
  2、高峰时段(共10小时):8:00—11:00,13:00—19:00,21:00—22:00
  3、低谷时段(共12小时):11:00—13:00,22:00—次日8:00

污水进排污管网需达到的标准及相关规定

排污单位排放污水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入网标准(GB8978—96)。
1、水处理费,按可检测到的COD值分档收取,收费标准以COD值500mg/L为基准,COD值高于500mg/L,实行补偿加价收费。
2、污水处理入网手续:
排污单位须与污水公司签订《污水集中处理接受协议书》缴纳入网资金,购买排污使用权。入网资金的筹措,执行善污指【2002】字第001号《关于筹措污水处理入网资金的实施办法》:
排污入网费用按日排污量一次性收取,生产企业为800元/吨,商业服务业为600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