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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善县顶尖人才“一事一议”操作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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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SD01-2016-0006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善委办发〔2017〕72 号 

 

 

中共嘉善县委办公室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善县顶尖人才“一事一议” 

操作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党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 

《嘉善县顶尖人才“一事一议”操作办法(暂行)》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嘉善县委办公室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

 

嘉善县顶尖人才“一事一议” 

操作办法(暂行)



第一条  根据《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县域人才创业 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善委发〔2017〕12 号)文件精神, 为吸引顶尖人才到我县创新创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一事一议”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由至少 1 名顶尖人才领衔组成的人才团队。 2.顶尖人才的创业创新方向处于世界科技进步前沿,水平 居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究方向 符合嘉善发展总体定位,对促进嘉善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具 有特别重大意义。能实现核心技术产业化,获得显著经济和社会 效益,推动、引领嘉善相关产业转型升级。 3.顶尖人才需在我县创办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能够推 动我县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顶尖人才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原则 上为第一大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 创业投资的 30%以上,且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 180 万元人 民币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 500 万元。 

第三条  申请“一事一议”程序如下: 

1.申请动议。顶尖人才向落户地平台提出顶尖人才“一事 一议”申请。落户地平台审核同意后向县委人才办提出顶尖人才 “一事一议”申请报告,说明项目基本概况、“一事一议”合同建议和立项后监管的承诺并上报递交《嘉善县顶尖人才“一事一 议”审批表》。

 2.研究审议。对符合“一事一议”条件的,由县委人才工 作领导小组委托县委人才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审议论证,提出 “一事一议”建议方案。

 3.讨论决策。根据“一事一议”建议方案,县委人才办报 请书记专题会议审议后,县专项办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4.资金拨付。县专项办提请财政部门根据经审定的方案, 兑现政策资金。顶尖人才“一事一议”支持时间一般为 3-5 年, 资助资金根据协议约定和实施进度拨付。一般分三至四次安排。 

第四条  对“一事一议”项目实行立项后监管。项目落户地 平台要与“一事一议”顶尖人才签订具体协议,负责跟踪联系“一 事一议”项目落实进展情况并对项目实施承担监管责任。落户地 平台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难应及时报告县委组织部(县 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县专项办)。  

第五条  “一事一议”项目主体,应对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 款专用、单独列账核算,接受专项财务审计。项目管理期间,每 年向落户地平台报送项目执行进展及专项扶持经费使用情况。 “一事一议”资助确定实施后,不得擅自降低主要研究目标及各 项产出指标。对擅自改变项目内容、降低标准、进度缓慢或无明 显效果的项目,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中止或调整。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委组织部(县委人 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县专项办)负责解释。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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