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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领军人才“金卡”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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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开发区(街道)党委,县级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嘉善县领军人才“金卡”制度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嘉善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嘉善县领军人才“金卡”制度暂行办法


        根据中共嘉善县委、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县域人才创业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善委发〔2017〕12号)精神,为加强人才发展软环境建设,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嘉善创业创新,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嘉善县从县外、国(境)外引进或自主培育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详见附件1),以及对我县人才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主要功能

领军人才“金卡”(以下简称:“人才金卡”)在嘉善县范围内使用,凭卡可在相关职能部门享受医疗保健、社会保险、子女入学、随迁配偶、安居置业、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办理等方面的优质服务和相关待遇。

        三、服务内容

        “人才金卡”持有人,可享受以下服务:

        (一)医疗保健

        1.持卡人在县级有关医院就诊时,医院落实专人陪诊,协助持卡人办理门诊、急诊、住院、专家会诊等相关手续。

        2.持卡人需到县卫计局所确定的上海市绿色通道目的医院就诊时,由县级医院负责联系专家,并落实好挂号等前期工作。

        (二)社会保险

        1.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时,县人力社保部门开设绿色通道,提供政策咨询、协助办理手续。

        2.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到嘉善县之前已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三)子女入学

        1.持卡人的子女,在我县入读公办幼儿园,可享受本地户籍学生的同等待遇。

        2.持卡人的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学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并享受本行政区域学生就读的同等待遇。

        3.持卡人的子女系普通高中学生的,可根据个人意愿和原有基础,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优先安排到省级重点高中就读。

        (四)随迁配偶

        1.持卡人配偶原属机关、事业或国有企业身份的,由政府职能部门按随迁配偶原属对口单位、所学专业,在年度用编计划内进行妥善安置,在单位编制满额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先进后减”的办法进行安置。

        2.持卡人配偶原在非公企业工作的,由人力社保部门配合引进单位帮助或优先推荐进入非公企业工作。

        3.持卡人配偶没有工作的,原则上由引进单位妥善安排。

        (五)安居置业

        1.持卡人可优先入住我县人才公寓,在房源充足情况下,可自由选择所需户型。

        2.持卡人在县域范围内可购买2套住房。

        (六)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办理

        持卡人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的,优先办理工作许可证。

        (七)生活服务

        1.持卡人可免费参观县内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且3人以内亲朋可随行。

        2.持卡人协议价入住政府签约的县内四星级以上酒店(宾馆)。

        3.持卡人免费借阅县图书馆内书籍。

        4.持卡人符合相关条件的,由县公安部门优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驾照申领审验、车辆年检等。

        (八)金融服务(提供金融服务的合作银行为嘉善农商银行)

        1.为持卡人及经营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金融服务,为企业提供上门服务和一对一服务。

        2.持卡人在全国各金融机构异地存取款免收手续费,出境取现每月前三笔免费,个人及企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开户、转帐免收手续费。

        3.持卡人有个人消费及经营企业贷款需求,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并提供利率优惠。

        4.持卡人经营企业列入嘉善县科技金融支持企业数据库的,由科技支行提供专属服务,可提供最高500万元额度内的“科创贷”支持,并执行利率优惠。

        四、日常管理

        1.责任部门。“人才金卡”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县委人才办负责牵头协调,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申报、发卡、换卡等日常工作,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局、县财政局、县旅发委及县农商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各项服务项目的落实。

        2.申领程序。由各单位对照条件组织申报,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初审,县委人才办组织会审、批准。

        3.管理更新。“人才金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若有遗失,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予以补发。已调离本县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予以收回。

        4.跟踪服务。各主管部门和提供服务的单位,要本着“服务在先”的原则,努力为持卡人提供优先、便捷、优质、文明的服务。建立“人才金卡”联络员制度,涉及服务项目的相关职能部门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确保各项服务落到实处。实施过程中,如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联络员应及时上报,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

附件:

1.嘉善县领军人才分层分类目录(试行)

2.嘉善县领军人才“金卡”申请登记表


中共嘉善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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